•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
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》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|  2013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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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(2013年8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 湘建城〔2013〕268号)

 

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、城管局、园林局(处)、公用事业局,张家界市林业局:

    为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,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,改善人居环境,并根据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(县城)的相关指标要求,我厅组织制定了《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厅城建处。

联系电话:0731—8895021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

 

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园林城市(县城、城镇)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提高单位庭院、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1〕20号)、《湖南省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25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01〕21号)、原湖南省建设厅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><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>的通知》(湘建城〔2006〕309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13〕31号)及省绿化委员会工作部署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申报范围

获得市州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称号,且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二年以上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居住小区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每两年评选一次,偶数年为评审年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评选当年6月1日—6月30日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居住小区提出书面申请,由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.湖南省园林式单位(小区)申报表(一式三份,见附件3—4)。

2.园林式单位、园林式小区自我评价表(见附件1—2)

3.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(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)、竣工总平面图及绿化规划建设指标验收核实文件。

4.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、园路铺装、水景、园林小品以及整体景观效果等情况的音像资料(时间不超过10分钟)和相关现场照片(6—8张)。

五、评审命名

1.核验申报资格,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。

2.召开专家评审会,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和图纸、音像资料、现场照片,出具评审初步意见。

3.在专家评审基础上酌情组织实地考察,形成综合评审意见。

4.对拟授予“湖南省园林式单位”、“湖南省园林式小区”(考评分值85分以上)的单位、小区在湖南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5.公示结束后,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单位、小区授予“湖南省园林式单位”、“湖南省园林式小区”称号并颁发牌匾,将获奖名单抄送省绿化委员会。

六、动态管理

对已命名的“湖南省园林式单位”、“湖南省园林式小区”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单位(小区)自查、市级普查、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。市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。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普查结果通过媒体公示、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,并将普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定期、不定期进行抽查,对抽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,对整改仍不合格的,将公告撤销其命名。

 

附件:1.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评价表.zip

        2.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.zip

        3.湖南省园林式小区评价表.zip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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